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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发布人员:推广部

发改环资[2015]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2015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系列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管局

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5年5月7日